省委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,对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、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提出明确要求。
通知明确,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、党小组会和上党课,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(即“三会一课”)。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。
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,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,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,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。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,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,一般每月召开1次,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。党小组会结合本小组实际,每月召开1至2次。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。
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,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以交流思想、总结经验、统一认识、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。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,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。年度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当年第四季度至次年2月。
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,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,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党员集中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开展1次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、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、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。党委(党组)书记与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开展谈心谈话1次。(来源:《湖北日报》2016年11月17日)